广州市番禺区石壁废品回收站(15710877018)早在1996年,北京西城区的大乘巷就开始了垃圾分类。居住在大乘巷的一位退休教师王廷韫在一次讲座中认识了民间组织地球村的创始人廖晓义,了解到后者恰好想找一个小区做垃圾分类的试点。随后,这件事得到了大乘巷家委会主任陈淑芬的支持,于是家委会一方面通过办讲座、公开信等形式让居民了解并自愿加入到垃圾分类的行动中,另一方面利用办公经费买了6个大桶,贴上不同的标识,开始了垃圾分类的尝试。虽然起初居民并不理解,但是在家委会的耐心工作下,居民逐渐接受并习惯了这种新的垃圾模式。
垃圾分类在北京却并没有如预想般走上正轨。环保组织“自然之友”深入北京垃圾分类试点小区进行调研后发现虽然试点小区数量不断增加,垃圾分类的硬件设备越发完善,占据垃圾总量超过一半的厨余垃圾也得到了更有效的处理,但总体情况仍然不乐观。一方面,试点小区虽然设立了三类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但由于市政环卫部门只负责回收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可回收物的垃圾桶完全处于“弃养”状态。
垃圾分类遭遇滑铁卢的原因众说纷纭,基本可以归结为以下三种原因。其一,居民个体的内在因素,包括对垃圾分类知识掌握程度低,对垃圾分类抱有抵触态度等。其二,垃圾分类制度本身存在问题,报道显示很多地区虽然居民预先做好了分类,但是市政部门回收时却依然将垃圾合并处理,“一锅化”的后期处理直接影响了居民对垃圾分类制度的信心,进而影响到前期的分类,造成恶性循环。其三,垃圾分类的配套制度不完善,比如奖惩制度,相关的宣传制度等。
环评在我国虽然开始的很早,20世纪70年代末就开始实施,但是主要依靠的却并不是公众,而是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审查,必要时会邀请专家,普通民众基本没有机会参与到具体的决策中。虽然2003年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法》,也有诸如“国家鼓励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以适当方式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条款。但是除了这种原则性条款,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在公众参与的方式和程序、救济方法等具体事项方面却鲜有规定。
今天,我们面临的越来越多的环境问题,其中的一些比如垃圾处理问题必须要得到公众的参与才能解决。这种时候越来越多的声音开始反思公民意识和责任感的不足,的确,在大乘巷的故事中,居民的自主性和责任感是垃圾分类能有效延续十几年的根本原因。但是,大乘巷的例子注定只能是个例。因为公民意识和责任感从来都不是从天而降的,民众们需要充分的了解与自己的生活息息相关的议题,更需要有机会参与到这些议题的决策当中。只有当民众有机会成为公民时,我们才能继续讨论公民意识和责任感。社会学家马歇尔将公民身份拆解为公民权利,政治权利和经济权利三个方面,这三种权利就是培育公民的土壤,而这个土壤的养护,则需要政府和社会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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